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蛋不生雞




我雖然在FB上大力主張應該「丟大便」,可是看來輿論都被導向「丟雞蛋」,所以我也被迫放棄原本的主張,改成探討丟雞蛋。這代表我雖然是個人渣,但至少是個會順應時情的人渣。

每次抗爭都會有丟雞蛋的爭議。雖然存在一些較中性的看法,不過各方立場基本上區分為「傾向可以丟」和「傾向不應該丟」這兩側。雙方都有各自的理由,有些寫得很哲學,有些很不哲學。(這兩句都是廢話我以倫理學角度稍微整理一下各方論點,看看大致上有哪些論證。(漏掉的就算了,反正多半會和其中一些長得很像。)

支持丟雞蛋方:
A1:丟雞蛋便宜且容易取得。(節約、簡便)
A2:除了丟雞蛋以外沒有其他更佳的和平解決方案。(和平)
A3:丟雞蛋造成實質破壞較小,象徵意義卻大。(效果)
A4:丟雞蛋符合台灣民情。(風俗)
A5:馬英九以前也丟過雞蛋。(對等)
A6:可以增加GDP,包括雞蛋與清潔品營銷,以及清潔公司的收入。(利他)

反對丟雞蛋方:
B1: 浪費食物。(節約)
B2: 不理性的行為。(理性)
B3: 除了發洩之外沒有實質意義。(效果)
B4: 外來的抗議模式,好的不學學壞的。(風俗)
B5: 現在已有更文明的抗議方法,比如正常申訴管道。(理性)
B6: 造成大家的麻煩。(利他)

()內訴求之道德價

我儘量讓AB以相對應的順序來排列,這使得兩者間出現辯證關係。雖然你可能認為在某個數字項下明顯是AB獲勝,但我不打算指出我認為誰贏了。我列出這些論證的用意,是要明(非常倫理學,以至於一般百姓毫無興趣也不想瞭解的)「行為倫理學」的謬誤。

雖然我前面已經有專文罵過行為倫理學,但顯然多數人不會往前翻,於是我就重新罵一次。

行為倫理學認為,道德判斷應集中在「行為」的對錯之上,這「行為」可以指單一次的行為,如我今天早上上廁所沒沖水,也可以指一類的行為,如總是上廁所不沖水。

大多數的義務論與目的論流派都屬於行為倫理學。義務論從行為本身的特質判斷行為的對錯(如「丟雞蛋就一定不對」),目的論從行為的動機(如「為了政治理由丟雞蛋就是錯」)或結果(如「丟雞蛋造成GDP提升,所以是對的」)來判斷對錯。

上面的AB的各種論述,都分別有一些義務論與目的論派別的影子。有些訴諸利他集體利益(效益主義),有些看重理性,有些著眼於手段普遍化(有點康德味道但不是很濃)。它們都有優點,但也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不是所有狀況下都成立,也不是所有人都接受。

行為倫理學來自蒙運動的傳統。在這個傳統中,人們訴諸共通理性,企圖建立普遍的知識,其中包括倫理知識。早期甚至有學者打算把倫理學「數學化」,但這個努力不久之後就宣告失敗。近年則有一些心理學者或認知科學家企圖將道德判斷科學化,但「顯然還有相當巨大的努力空間」(這句話翻成白話就是:「請拿很多錢我,我才有可能研究出來。」)

不論他們有什麼成果,蒙運動對倫理學的基本態度是:我們應該可以把人類的道德行為看成像星球的運行,或豆娘身上小蜂(牠名字超酷的)的繁殖過程一樣,將道德行為從其他條件中隔離出來進行觀察,並建立一套能明這種現象的理論。倫理學可以是科學。

但讓他們感到意外的地方是,這些被建立出來的行為倫理理論,不但難以服人,通常在發明者還沒死的時候就已被廣泛的反駁。如果一般自然科學發展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斷推進、擴大勢力,行為倫理學發展史,基本上就是一個不斷建立、崩潰、重建的過程。套句行話,就是「不斷砍掉重練」。

為什麼?1960年代之後很多學者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就不掠美贅言。簡單來,就是「共通理性」到底為何,根本無法確定。探討「理性」須要很多工具,甚至「理性」是不是一個具體的、可以被探討的對象,仍有待討論。要探索「理性」,已超乎倫理學家的知識能力,但行為倫理學家又以此概念為前提或主要工具。

他們另外一個大有問題的前提(但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主張)是認定有「對價標準」存在。這是某種可用來衡量非洲人性行為是否妥當,也可用來判斷台灣人魯肉飯好不好吃的客觀價標準。或許真有這種對價標準存在,但我很肯定,就算它存在,也沒人確定何種現行價標準「就是」或「最像」這種對價標準。美國人的?日本的人?中國人的?

排除這兩者,我們可以得到什麼倫理學?行為倫理學慢慢退位,「行為者」倫理學出現了。這派較少探討具體的、單一的、排除背景的行為現象,而是探討行為主體(就是「人」)的道德習氣。這派不會集中討論「丟雞蛋是對或是錯」這種問題,他們會問的是:「一堆平常品性端正,不會虐打貓狗,見人客氣問好,上車讓座,下車不亂丟垃圾的好人,為什麼會跑去丟雞蛋?」「為什麼普通的辦公室妹仔會戴個口罩去大戰國軍的星星梅花?」

由長期的表現來判斷人品比較重要,單一的行為不見得能代表什麼;好人也會出包,但是他會道歉,會補償。所以「做好事不代表是好人,但好人做的通常是好事」是行為者倫理學,又稱德行倫理學的基本態度。這派感覺很新,但卻是古希臘和古中國實際上居於主流的倫理學與道德方法論,「一點都不難學」,因為你已經生活在這種氛圍中很久了。

簡單來,探討「丟雞蛋是不是對的」,意義不大,因為好人可能會丟(公司倒了退休金要不回來),壞人也可能會丟(討債集團),這只是「一種手段」,「手段」在排除情境的狀況下,很有可能是道德中性的。刀子本身沒什麼道德上的好壞,就算是通稱毒品的麻醉藥品,也是在濫用的狀況下才是錯誤的。

「行為者」倫理學家會問:「他去丟雞蛋。為什麼他要抗議?他碰到了什麼狀況?他的整體人生經歷如何?他通常是有德的嗎?多數人會認為他在這個社會中是好人嗎?」

這顯然是一個龐雜的考察過程,但可以讓你更接近道德的真相。看人家丟顆雞蛋,就他不理性、無知、被煽動,所以是錯的。這推論很「簡便」,但離真相可能很遠,不嚴謹。

我們過去很少對某個人進行全面的「行為者」倫理學觀察,但有很多批判性的研究,那些為了要「揭開一些號稱有德者的真面目」的研究,卻蠻類似行為者倫理學的企圖(當然他們會刻意突顯負面的部份,行為者倫理學傾向兩面併陳)。

如對於真實孔子、耶穌的探討,雖然揭去了許多過度「神話化」的部份,但也呈現出更多有趣的、更貼近人心的真實人格形象。就算是近年被罵爆,被指是蘿莉控的孫逸仙,如果你注意他的真實人格,想想如果這個人就出現在你身邊,那你或許能理解為什麼他能交到那麼多朋友,有這麼多財主願意掏錢出來支持他。

人格的種類太多,不存在一刀兩斷式的好壞區分法。我相信台灣多數人的人格類型,在台灣的社會中都會被視為是好人。聖人或許不存在,但在台灣社會中的一般人通常都是好人,也具備各式各樣的德行(好的習慣)。

當一大堆好人開始採取平常罕見的行為模式(跑去大街上穿白衣服抗議、靜座,在網路上激動轉貼新聞宣揚理念)時,觀察者卻只用「行為倫理學」的理論,想要以簡略的公式判定他們行為的對錯,而不考慮當事人的背景與社會大環境的互動我必然會站在行為者倫理學的立場提出質疑:你的評價有什麼意義與價值?

所以抗議時丟雞蛋到底對不對?我對於這個問題的最後回應是,這個問題問得太過簡單,以至於永遠不會有令人滿意的答案。只有湊齊人事時地物,和當事人一起回到事發的那個時空,我們才有可能展開真正的道德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