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論十八歲投票


我支持修憲把投票年齡改為十八歲。
我也認為,反對修改的人,不是沒想透澈,就是有政治企圖,比如說知道年輕人不喜歡他,或是年輕人選出的代議士會影響到他的社會權利(比如說福利被刪減)。

我之所以這樣主張理由呢?以下就來仔細談談。這些論述其實是我的上課綱要,因為我的課程有一節就正是在探討「成年」這個概念。我之前的文章曾提過這點,今天以比較完整的方式來談。

在過去的漫長人類歷史中,「成年」,也就是成為一個完整的人,有許多不同的標準或方式。最常見的是年齡標準,各文化不同,從十三歲到二十幾歲都有。多數文化也附帶一些成年禮或儀式,但現在這些儀式已經慢慢觀光化、節慶化,在多數文化中失去其必要性。

近代各國立憲後,成年的標準就固定在特定的年齡層。台灣因為各種法律的差異,有十八歲的標準,也有二十歲的標準,還有一些比較少用到的年齡標準,都可以視為是成年的年齡標準。

不管哪一種標準,我們要思考某種年齡標準「合不合理」,就需要先思考這個標準的「用途」是什麼,怎麼產生作用。投票的二十歲年齡標準,其用途是什麼?

「成年」可能有兩種意思,第一是「有能力從事某些行為」,第二是「被允許從事某些行為」。投票權是哪一種?

我相信比較接近「被允許」,而不是「有能力」。如果從能力角度來看,會引發一些充滿謬誤的論證,比如說「不以年齡,而以通過能力測考而授予投票權」的作法。

有些人反對以年齡來區劃擁有投票權與否。他們認為每個人成長速度不同,有時老人表現的很幼稚,有些人則非常早熟。年齡限制會讓前者有投票權,後者沒有。你可以想像有個十三歲的小孩比馬英九睿智,他卻因為年紀小不能投票,馬英九卻可以投,這是多可惜的事。就算這種小孩不多,仍然很可惜。但說不定這種小孩很多。

因此年齡限制太過武斷,我們應該採取能力測驗的方式,比如說只要通過公民知識測驗就可以擁有投票權。就像考駕照一樣。

但反對能力測驗者將指出,任何測驗制度都不完美,對於公民政治權利這麼大的主題,我們不知道哪些知識是必備的。這可不像考駕照,薄薄一本可以解決。

而且誰來出題呢?如果由國民黨來主辦測驗,你可以想見通過的都是些什麼人了。就算盡量找來客觀的出題者,我們還是不知道哪一種題目可以排除不夠格的投票者,因為在此一主題中,還充滿著各種意識形態爭議。

因此我們必須回過頭來,肯定年齡限制是有優點的,就是方便,一刀兩斷,我是允許你,而不是證成你有能力。雖然會有誤放(白癡獲得權益),但很難有誤殺(被不正當取消權益)。

雖然有些人的權益看來因此有所犧牲(比如說那個比馬英九聰明的十三歲小孩),但這不是永久的犧牲,你長大還是可以投。而且這種方式可以節省巨大的測考成本,也可以確保投票資格不會受到政治力量的篩選而難以考得。所有人就是時間一到,就可以投票。

「年齡限制」是非常具有實質效能優勢的一個「解決方案」。但由此推論過程,大家也很清楚,這個標準本身並沒有什麼神聖性,也不會有太多的科學性。你要嘴炮說這個標準多偉大多科學,一定是虎爛。

為什麼?

因為你要進行「十八歲是否已經夠格下政治判斷」的大規模科學研究調查,都一定會碰到研究設計上的困難,這困難和前面所提到的「我們無法確定不夠格投票的條件為何」困境緊密相關。二十歲和十八歲的年輕人到底差在哪裡?或從政治的角度來看,兩者到底差在哪裡?

要設計出一套能說服所有學者的調查,難度高到不可能。我們只能說,在這邊無法提供非常具體的科學證據。從學術上來看,十八歲的年輕人和二十歲的年輕人,在政治本質上的差異非常模糊。

而且,在科學之外,如果你在意識形態上已經認定十八歲可以有相當程度的自律能力(依刑法標準),那你就沒有(基於公益)的理由去指稱十八歲沒有資格投票。

所以我認為把投票年齡下修到十八歲,是很合理的,也沒有像樣的反對理由。如果有人還是反對把投票下修到十八歲,唯一的理由就是,讓年輕人投票,會對他不利。這是基於自私的舉動。這能不能說服大家呢?

就讓這個議題攤在陽光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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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幾點:

有些當代政治哲學的東西在我的課程前段已經講過了,所以沒有放進這裡,似乎引起很多讀者的問題,我補充在這。

之所以我只有批判,而很少立論,是因為目前投票年齡訂在20歲,就只是為了方便,沒什麼好的理由。因此如果18歲也一樣方便,那當然可以移。
之所以會有18歲的選項,而不是14或15歲,是因為刑法上肯定18歲的人是成年,因此他是一個現成的標準,而且社群意識形態也支持。

那如果18和20歲都是一樣方便,且社群意識形態都支持,那為什麼還要改成18?因為改成18會有較多的人參與政治,當代政治哲學的共識是擴大社會參與,因此應該改成18。這是我原文沒提到的部份。